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4-06-17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

2024-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奉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023-05-01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 年 1 月 11 日第 26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1-09-01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08-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

2018-08-08

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严格规范与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8-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18-08-08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18-08-08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8-08-08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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