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按照项目化实施方式,在长株潭地区培育一批信用管理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动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认证,树立特色品牌,带动全省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规范组织实施,统一调度调配,统一管理流程,统一教学课程、统一师资队伍、统一服务标准,高质量开展培训和认定工作。
2.系统性原则。根据需求设定培训目标,从理论到实操设置体系化课程,循序渐进,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实时反馈和优化培训计划,形成工作闭环。
3.实用性原则。课程内容紧密围绕市场和企业实际需求展开,坚持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相结合,注重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留意操作性和实效性,以用促学,学以致用,服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长株潭地区培养450名信用管理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备扎实的信用管理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实践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引导其参加信用管理师考试认证,充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储备,打造“湖南信用管理师培训基地”,形成信用管理人才培育长效机制。
四、培训对象
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审贷等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财务、销售、采购、法务、信用管理等岗位从业人员;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招标代理、市场调查等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及科研教育机构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等。
五、培训方式与时间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课程安排在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进行集中授课,结业考评合格后,由湘潭大学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线上课程由学员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完成。参加信用管理师考试认证的学员需完成全部线上线下课时。
(二)培训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20日,培训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底,具体安排详见《培训报名计划表》。
班 次 | 培训时间 | 报名时间 |
1(政府班) 2(企业班) | 2025年4月16日至4月18日 | 2025年4月11日前 |
3(企业班) 4(政府班) | 2025年5月7日至5月9日 | 2025年4月30日前 |
5(企业班) | 2025年5月21日至5月23日 | 2025年5月10日前 |
6(政府班) 7(企业班) | 2025年6月11日至6月13日 | 2025年5月30日前 |
8(企业班) 9(企业班) | 2025年6月25日至6月27日 | 2025年6月20日前 |
六、培训组织和培训费用
培训工作由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统一牵头,湘潭大学负责落实培训的组织和管理、教学师资安排、课程教学、教务协调、考试复习、考务安排和评价申报与获证等工作。
培训的费用将由湖南省发改委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担。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
七、培训考评与职业技能考证
(一)培训考评
每期结业考评合格,由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职业技能考证
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间根据湖南省知识型工种考试统一安排,全省统考。本项目第1至第5班学员初步安排在6月下旬,第6至第9班学员初步安排在9月下旬。
符合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的学员完成标准学时培训后,由湘潭大学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报考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考试费用需学员自行支付,其中三级考试费为380元,四级考试费为320元。
学员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合格后,其评价结果按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证书式样,由评价机构用印,纳入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数据库,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验。已颁发的证书将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及时进行公示和提供查询。
对经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有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本次培训有关费用已由财政资金补贴,故本次通过信用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认定培训财政补贴。